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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耕地保护的建议

摘要: 科学家们建议怎样保护土地?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小流域治理,控制风沙危害,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禁止毁林开荒...

科学家们建议怎样保护土地?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小流域治理,控制风沙危害,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围湖造田以及开垦国家禁止开垦的陡坡地。

1、各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3、强化计划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原则,对土地保护是必要的。因此,对国家建设用地、乡镇企业建设用地、民用建房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开发区用地、特种养殖用地等非农用地实行计划控制,对城镇建设规模进行科学规划,是确保用地总量不突破计划指标的前提。

4、保护土地,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目的,以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扩展资料

为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积极性,一些地方开展激励性保护,对耕地保护义务主体进行补偿。四川成都、广东佛山设立耕地保护专项资金,对农民给予每年每亩200到500元货币补偿。湖北、广东、浙江等地给予耕地保护工作经费补助,对基层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贴。

而“得民心、惠民利”最看得见摸得着的要数土地整治。通过土地整治,提高了耕地质量,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降低了农民生产成本;而通过村庄整治,改变农村散乱差的面貌,改造了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极大地改善了农民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提升了农民生活水平。

请你为保护土地资源出谋划策,写出两条建议

需要通过对土地的认识与保护进行分析,写明对土地的保护要求。

1、通过创新耕地保护机制、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构建起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新格局,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2、通过优化土地供给结构、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支持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强化住宅用地供给调控,有效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3、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有效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4、通过发挥政策优势、加大土地政策向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力度,有力支撑西部大开发和脱贫攻坚战略的实施;通过推进土地产权保护、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注意事项:

保护土地资源的相关要求规定:

1、以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综合评价为基础,着力构建有效保护、高效配置、科学调控、合法维权的土地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批、供、用、补、查”的土地资源管理模式。

2、构建立体化、动态化、信息化的土地供给利用监管平台。

3、加快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进程,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持续释放农村集体土地要素红利,依法保障农民土地增值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优化土地供给管理

耕地保护问题和建议

创新保护方式,深化农村土地整治。城镇化过程中保护耕地资源,是一个保护耕地与开发耕地相结合的过程。要将深化农村土地整治作为新时期耕地资源保护的重中之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耕地质量降低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治。新开垦和整治的耕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

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易地开垦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耕地保护政策

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耕地的数量保护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3.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4.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一、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

(一)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随着我国人口增长、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趋紧,粮食产需仍将维持紧平衡态势。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国际农产品市场供给不确定性增加,必须以稳定国内粮食生产来应对国际形势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各地区各部门要始终绷紧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坚持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切实把握国家粮食安全主动权。

(二)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耕地是粮食生产的根基。我国耕地总量少,质量总体不高,后备资源不足,水热资源空间分布不匹配,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须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决定耕地用途,必须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提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

(三)坚持共同扛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必须举全国之力解决14亿人口的吃饭大事。各地区都有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粮食主产区要努力发挥优势,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继续为全国作贡献;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要保持应有的自给率,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共同维护好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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